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同
时兼顾对投资者回报的合理要求,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
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充分维护了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营收增速稳定,财务状
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
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临时闲置自
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 30 亿元的担保能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
整体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申请。
八、关于部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基于公司业务增速较快,为充分享受金融机构的
授信资源,下属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
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因此我们同意部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额度
申请。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