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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王淑毅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轻伤害等“小案”,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在案件办理中推动“小案”快办,对当事双方有争议、矛盾激烈的案件,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协助公安机关共同化解矛盾;建立简案办理小组,对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以及涉案金额较小的盗窃、诈骗等案件,组成简案组审查办理,实现简案快办;联合公安、法院建立轻伤害、小案值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推动案件快立快诉快审。
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事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伤害等案件,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对多次实施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案件,以及经过打击处理后仍不思悔改的累犯,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对当事双方矛盾突出的刑事案件和不服司法机关处理意见的申诉案件,由刑事、民事和控申检察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调解小组,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
2022年以来,岐山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等“小案”,促成刑事和解5件,对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组织检察听证3件;对被害人家庭困难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全年结合办理群众身边“小案”,为27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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